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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20条举措深化金融“放管服”
发布时间:2020-03-09 | 信息来源: | 编辑: 网页文字大小: 【小】【中】【大】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提出了包括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在内的20条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政金企”合作,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

  “这一制度聚焦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能切实打通金融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融资的可得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刘晓介绍说。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部分企业停工停产、产品滞销滞运,导致企业现金流不足,贷款难以如期偿还接续,资金链绷紧。对此,金融辅导员可以面对面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省里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及早复工、全面达产。

  目前,金融辅导员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要敢于打破惯性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据了解,金融辅导员要与所辅导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月至少对接企业1次,每季度到企业蹲点调研1次。工作中,辅导员要按照“一企一策、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指导企业量身制订个性化融资方案;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金融惠企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更多地获得信贷资源支持;要改变传统的、过分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表”发放贷款的惯性,对中小微企业更多基于水表、电表、工资表等“新三张表”给予融资。

  据介绍,金融辅导员的工作宗旨是“帮办不包办、帮忙不添乱”,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辅导工作,坚决做到“八不准”:不准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泄露辅导企业的经营情况或贷款、账户等重要信息;不准向辅导企业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准向企业硬性摊派相关金融业务和产品;不准利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机构,扰乱金融市场竞争秩序;不准故意推脱、拖延、拒绝辅导企业的合理需求;不准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或充当资金“掮客”;不准借辅导员名义私自代辅导企业投资理财。(记者 王新蕾)